原標題:香港將增設兩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架構和職責首次披露
撰文|高語陽
備受關注的香港國安法草案說明來啦,。
6月2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閉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該說明全文公布,,文中披露將設立兩個重要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兩個機構的架構和職責也首次公開,。
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和國安事務顧問
先了解一下草案的整體架構:
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
可以看到,,草案提到兩個新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jiān)督和問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數(shù)了一下,主席1人,,成員9人,,一共10人組成該委員會,。
在機構設置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
“港版國安法”引發(fā)香港各界極大關注,,許多市民積極踴躍支持立法。截至26日晚9時,,共有超過110萬名市民參與街站和網(wǎng)上聯(lián)署的“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
“港版國安法”引人關注,,社會各界支持熱烈,。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xié)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日前建議,,應訂明準則刑罰,,鞏固國家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