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各界最關心的罰則方面,,港區(qū)國安法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量刑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無期徒刑,,并做了相應的分檔,,例如,“分裂國家罪”一節(jié)提到,,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鄧飛告訴《環(huán)球時報》記者,港版國安法的量刑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不同,,香港傳統(tǒng)的刑事量刑一般只規(guī)定“封頂刑罰”,,法官通常來講很少判最高刑罰,而是考量各種因素來“打折扣”,,但是在涉及到國家安全這種危害特別大的罪行,,如果采取這種“封頂折扣”的量刑方式,可能會削弱法律的阻嚇力,,“港區(qū)國安法分出幾種檔次,,就讓法官判案思維扭轉過來,法官會先決定罪行屬于哪一個層級,,再考慮減刑的空間,,這樣就更適合國家安全犯罪的特性,,因為國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針對整個國家,,針對十幾億的守法公民,。”
同時,,港區(qū)國安法也并非港媒此前猜測的那樣“辣”,,鄧飛強調,這部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有充分的銜接,,有些地方甚至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寬松,。
“比如,第六十四條將港區(qū)國安法中的一些名詞與香港本地法律用詞進行一一對應,,解釋清楚,,‘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jiān)禁’‘終身監(jiān)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這就避免望文生義,,引發(fā)誤解,。”他還舉例稱,,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了一些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比如“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知道,這種‘自首’行為在香港本地法律中并非是減刑的理由,?!?/p>
20日,外交部駐港公署在其網站首頁發(fā)表題為《駐港公署堅決反對外部勢力抹黑涉港國安立法:摒棄自大與偏見停止干涉中國內政》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