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二: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fā)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專家介紹,這兩個制度將為預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發(fā)揮重要的作用,。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佟麗華表示,,從主體、從報告的內容,,包括法律責任都明確下來,。在未成年人的案件當中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孩子太小,,他受到傷害以后,,司法機關不一定知道,因為他不一定有能力報案,,有些情況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傷害,,所以強制報告制度,應該說是及早發(fā)現,,及早干預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一個重要的制度,。
近年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fā)生,,專家介紹,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職業(yè)便利實施的隱蔽性更強,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避免實施過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違法犯罪分子進入相關行業(yè),。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tǒng),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fā)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