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薛某某行賄,、串通投標案
【關鍵詞】
行賄串通投標數(shù)罪并罰監(jiān)檢配合社會治理
【要旨】
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xié)作配合,,加大對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行賄犯罪查處力度,服務保障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要準確適用法律,,對以行賄犯罪手段開路進行串通投標犯罪的,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對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專項整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基本案情】
被告人薛某某,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qū)某某路××號,。
2014年8月,,山東省沂水縣財政局對沂水縣中小學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進行招標,被告人薛某某與四川虹某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標負責人劉某某(已判決),,伙同沂水縣財政局原副局長丁某某(已判決),,通過協(xié)調(diào)評審專家修改分數(shù)、與其他投標公司圍標等方式串通投標,,后四川虹某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中標金額9000余萬元,嚴重損害國家及其他投標人利益,。同年年底,,被告人薛某某為感謝丁某某在該項目招標投標中提供的幫助,給予丁某某人民幣15萬元,。
(其他犯罪事實略)
2020年5月13日,、18日,山東省沂水縣公安局,、縣監(jiān)察委員會分別將薛某某等人串通投標案,、薛某某行賄案移送沂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沂水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并案審查,,于6月12日向沂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24日,沂水縣人民法院以薛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后薛某某上訴,12月24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