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輔警在履行職責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所在公安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有權向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輔警進行追償。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阻礙輔警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對輔警及其近親屬實施滋擾,、恐嚇,、威脅、侮辱,、毆打,、誣告、陷害等不法侵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條例》,,非法制造、銷售輔警制式服裝,、標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購買、使用輔警制式服裝,、標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