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jiān)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彥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彥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wèi)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