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據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省紀委監(jiān)委對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艷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罔顧糧食安全,,背棄職業(yè)操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guī)公款吃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縱容默許下級單位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生活上追求低級趣味,熱衷于貪圖享樂,,借賭斂財,。將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當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糧吃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個人決定將公款挪作他用,。
顧艷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顧艷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顧艷華簡歷
顧艷華,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遼寧莊河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至1994年2月青海省馬坊面粉廠,、糧油綜合廠生產科技術員、副科長,、科長,;
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青海省商業(yè)科學技術研究所副所長;
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青海省貿易廳糧食業(yè)務處副處長,;
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青海省第二面粉廠黨委書記兼副廠長,;
1997年3月至1997年11月青海省丁香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青海省貿易廳總經濟師,;
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青海省糧食儲備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青海省糧食局副局長;
2004年3月至2015年6月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局長,、機關黨委委員、書記,;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