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延長持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
持赴港澳商務簽注的內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停留時間,,由現(xiàn)行不超過7天延長至不超過14天,。
5.簽發(fā)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
內地居民赴澳門參展、就醫(yī)或從事演藝等活動的,,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其中赴澳門就醫(yī)的,,允許有1至2名陪護人員申辦同類型簽注,。
6.允許參加“琴澳旅游團”人員多次往返琴澳。
參加“琴澳旅游團”的內地居民,,可以憑參團材料,,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標注“琴澳旅游”的團隊旅游簽注。參團人員入境澳門后,,7日內可以“團進團出”方式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橫琴與澳門,。
六項措施涉及豐富辦證渠道、優(yōu)化申辦手續(xù),、延長停留期限、滿足多樣旅游需求等方方面面,,還為高層次人才,、需扶助群體設定了專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