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躍進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躍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