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意的小事卻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導火索,!這些案例都是警鐘!
其實,,很多與未成年人有關的犯罪案件,,都是從一件不經意的小事或者一個很小的糾紛開始的,,一句粗話、一次拌嘴,,甚至一個眼神……
今天,,我們就“從小到大”,看一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嚴重后果,。
因為生疑,,他們大打出手
不久前,小紅(化名)因懷疑小麗(化名),、小梅(化名)盜竊其包內錢款而糾集小華(化名),、小欣(化名)、小婷(化名)等人以索要被盜錢款為由對小麗,、小梅進行威脅,。索要未果后,小華,、小紅,、小欣、小婷等人對小麗實施毆打,,小梅為自證清白也加入對小麗的毆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最終,,小紅,、小華、小欣,、小婷,、小梅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
“未成年人”四個字不是“擋箭牌”,!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眾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眾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p>
因為義氣,他們將人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