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保持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統(tǒng)一性
刑事責任年齡屬于法律擬制,。目前,我國與世界各國劃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線基本一致,。法律只能管普遍現(xiàn)象,,不應對偶然的、罕見的個案過于敏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2、可建立區(qū)別性的判斷機制進行懲罰
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絕不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把輕微違法的未成年人與嚴重違法的未成年人混為一談。應認真制定好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審判機制,,從而讓惡性違法者見識到法律的嚴厲,,讓誠心悔改者得到矯正與幫助,并讓更多守法的人免遭不幸,。
3,、監(jiān)獄等場所會造成未成年人交叉感染
刑罰具有標簽化,未成年人放到監(jiān)獄里改造,,可能會因為交叉感染而適得其反,。放出來后,社會危害性可能更大,。
4,、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有推卸責任之嫌
未成年人犯罪這一現(xiàn)象要從社會、學校,、家庭及個體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尋求系統(tǒng)性的解決方法,而不是一股腦的將責任推到未成年個體身上,,簡單粗暴地以對孩子的懲罰來代替成年人應擔的教育和監(jiān)管,。如果僅僅因為不負刑事責任就簡單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不免有將社會問題簡單化為法律問題,,將社會責任推卸給未成年個體之嫌,。
5、未成年人犯罪應預防為主,,懲治為輔
對于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走的彎路,,要適度包容,,給予成長和矯正的空間。降低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下限,,不符合刑事責任能力和刑罰的目的,,有悖于我國處理少年兒童危害行為的一貫政策,不符合刑法基本制度相對穩(wěn)定的要求,。
6,、未成年犯罪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法律懲罰不能代替社會其他因素的作用
生來就是“心理變態(tài)”“迫害狂人”的孩子的數(shù)量寥寥無幾,,家庭環(huán)境,、教育、社會道德等復雜原因使一批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偏離了道德的軌道,,觸犯了法律。要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fā)生,,就要從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開始行動,。
誠然,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復雜的社會問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領域齊心協(xié)力,。要想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就要從源頭找原因,。單純從法律角度看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恐怕只會治標不治本。刑事責任年齡只可能一降再降,,最終還會體現(xiàn)到未成年人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教育、監(jiān)管,、引導,、懲罰、矯治,、接納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能少,,才能讓孩子們的未來一個都不會少。
至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當降低,,“應當經(jīng)過大量的實務論證和理論研究,。在這方面我們將結(jié)合辦案進行深入研究和思考,為有關問題的妥善解決提供參考依據(jù)”,。史衛(wèi)忠最后說,?!跋抡{(diào)”刑事責任年齡不是小工程。這個環(huán)節(jié)上,,寧可速度慢一點,,質(zhì)量把關不能松。對此,,長安君和小伙伴們拭目以待,,畢竟我們都不希望“張超凡”的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