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土部門是否曾對該礦進行處罰,,他稱,,記不太清了,“好像有處罰”,。
交口縣紀委在對此事的初核報告中稱,,該礦于2009年取得采礦許可權,,有效期1年,截至2015年3月,,該礦先后6次上報采礦權延續(xù)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在2011年6月30日過期,2011年12月21日被吊銷,,到2016年1月12日整合后重新辦理了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間一直進行間斷性生產,存在違法用地行為,。
該報告還稱,,該礦一直沒有采礦用地手續(xù),從2011年至2016年1月,,在礦界內未辦理土地手續(xù)違法占用土地2627.7畝,、越界非法占用康城鎮(zhèn)上科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937.93畝,經常進行間斷性生產,、違法生產礦石96.38萬噸,,銷售84.16萬噸。
2016年8月11日,,呂梁市紀委公開通報此事稱,,交口縣國土局明知該礦違法、非法占地,,簡單以罰代管,,致非法占地面積越來越大,引發(fā)村民上訪,,給予交口縣原國土局局長馮建平(現(xiàn)中陽縣國土局局長),、交口縣安監(jiān)局局長等多名干部黨內警告等處分。
記者發(fā)現(xiàn),,呂梁市紀委8月11日通報內容中,,中陽縣國土局原局長王高(現(xiàn)任交口縣國土局長)也因在一起中陽縣違法建設項目中不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獲悉紀委的反饋后,,姚醒龍仍認為此事存在官員與礦方利益輸送,。
9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交口縣國土局找到局長王高,,希望采訪該局在縣紀委給出調查處理意見后,,對桃花礦的違法占地,、越界開采等問題做了何種處罰等。王高讓記者在門外等了40余分鐘后,,又告訴記者如想采訪需聯(lián)系交口縣新聞辦,,但后者則稱采訪需直接聯(lián)系業(yè)務單位。當天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交口縣國土局時,,王高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王高外出開會去了,不知何時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