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落馬書記周本順獲刑15年
新華社新媒體專電 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15日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周本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周本順在擔任中共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廳長,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催收工程款,、消防項目審批、銀行貸款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01萬余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本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周本順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絕大部分受賄財物為家人經(jīng)手收受,,周本順系事后知情,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周本順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