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公司的“資金池”是否存在安全風險,?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認為,對于預付押金這種行為,,尚未有法律明文禁止,,先交付押金的方式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如果押金數(shù)額過高或者不能及時退還,,就有可能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有違約風險,。
天津眾美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哲輔表示,對押金和余額不能等量齊觀,?!坝囝~的性質相當于預付款,是公司的收益,,無需向用戶說明如何使用以及資金去向,。”他認為,,所謂的風險主要還是來自押金部分,。
“由于很多用戶在一次使用后不發(fā)起退還押金的請求,這會造成押金沉淀在單車提供者手中,,沉淀的多了,,就可能引發(fā)‘變相募集或占有資金’的嫌疑?!辈苷茌o說,,
共享單車公司運營模式的最大隱患在于,單車提供者可能喪失退還押金的能力,,如單車提供者破產,、將押金挪作他用等。一旦出現(xiàn)這種情況,,長期不請求退還押金的用戶有可能無法拿回押金,。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目前已有公司宣布不收取押金,,市場競爭的結果可能迫使收取押金的共享單車公司出局,,而一旦經(jīng)營失敗,消費者支付的押金就可能面臨無法退回,。
“資金池”的安全如何保障,?
共享單車是共享經(jīng)濟的新形態(tài),對于其“資金池”的安全,,是否應有相應的監(jiān)管,?摩拜單車方面均回復稱,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中,,尚未對共享單車押金的管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
記者聯(lián)系了福建、江西兩省的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共享單車是新生事物,牽涉領域廣,。目前對共享單車的管理,,上級部門還沒有明確的意見,應由哪個部門來主管也尚不清楚,。
“在共享單車‘一車對多人’的交易模式下,,沉淀的資金擁有金融屬性,而一旦具有金融屬性的平臺缺乏監(jiān)管,,就很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劉春彥表示,,共享單車的商業(yè)模式還不清晰,,也沒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市面上的共享單車公司越多,,政府介入監(jiān)管的迫切性就越大。
劉春彥認為,,所有的押金都應當歸屬于消費者所有,,它不屬于單車公司的財產,不得計入共享單車公司的資產,,必須進行風險隔離,。即該筆財產獨立于共享單車公司的財產,即使共享單車公司破產,,押金也不應列入破產財產,,而應返還給消費者。
曹哲輔,、劉春彥等表示,,要規(guī)避押金管理的風險,,需要政府、單車提供者和用戶三方面共同協(xié)作,。政府有必要盡快明確監(jiān)管部門,,并出臺相應的管理細則,設立第三方監(jiān)管機構對單車公司的押金進行監(jiān)管,,基于共享單車公司經(jīng)營的區(qū)域性,,由地方金融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管更具有可行性。
此外,,共享單車公司應建立專門的“押金池”保障押金??顚S茫⑾蛏鐣娕顿Y金的流向,。(采寫記者:劉大江 王成 周琳 高一偉 郭敬丹 趙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