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共圖書館法 (6月)
6,。 土壤污染防治法 (6月)
7,。 國歌法 (6月)
8,。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8月)
9,。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 (8月)
10,。 煙葉稅法 (8月)
11,。 船舶噸稅法 (10月)
12,。 國際刑事司法協(xié)助法 (10月)
13,。 社區(qū)矯正法 (12月)
14,。 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法 (12月)
以上項目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guī)劃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現(xiàn)役軍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職業(yè)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計量法、礦山安全法等,,制定陸地國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貨法,、房地產(chǎn)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對有關方面提出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規(guī)劃外項目,,由有關方面繼續(xù)研究論證。
(四)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實施期屆滿后,,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tǒng)籌考慮;按照要求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的,,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繼續(xù)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任務,。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等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不斷完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充分發(fā)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xié)調,。按照立法規(guī)劃,、計劃,把好立項關,,科學合理地安排立法進度,。凡涉及改革任務舉措的立法項目,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主動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方面溝通協(xié)調,,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在立法起草,、論證,、協(xié)調、審議過程中,,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的法律化和爭權諉責現(xiàn)象,。對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規(guī)。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xù)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評估,、調研、審議等工作,。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代表服務專區(qū)等多種途徑為人大代表提供相關立法參閱資料,,聽取人大代表關于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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