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貪官在談到母親時,,聲淚俱下的懺悔有一定博同情,、妄圖減輕處罰的心態(tài)。這是因為在司法實踐中,,“悔罪”可作為判決時從輕量刑和減刑表揚加分的考慮情節(jié)。
于是,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小軍表示,,判斷官員是否確切悔過,除悔過書外,,更應(yīng)看重其悔過行為是否確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觸及靈魂”,。
在減刑的驅(qū)使下,,有些官員將“悔過書”僅僅當成逐利之舉,產(chǎn)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風,,甚至出現(xiàn)公然抄襲等現(xiàn)象。這種“投機性悔過”需要甄別和警惕,。
但在另一方面,,公開官員的懺悔,作為我國反腐敗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xiàn),,也有著警示預(yù)防的作用,。《檢察日報》援引專家的話認為,,一個落馬貪官在違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失去政治生命和人身自由,歷經(jīng)人生起伏之后所作的懺悔之言,,無論是不是發(fā)自肺腑,、心意真誠,但多少都會讀出一些醒世“真言”,,總是會給人帶來一些警示和感悟,。
進一步來說,貪官剖析其犯罪心理并進行悔罪表現(xiàn),,對社會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的作用,,達到刑法的一般預(yù)防的目的,。畢竟,刑法不僅要打擊犯罪,,而且要挽救,、教育犯罪人。那些高官現(xiàn)身說法,,認罪悔罪,,不僅打擊效果明顯,而且挽救,、教育犯罪人的效果突出,,達到了犯罪特殊預(yù)防的效果。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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