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開查落馬副部盧恩光向誰行賄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盧恩光由此成為了十八大以來首個因單一行賄罪進入司法程序的部級高官。
這個罪名為什么如此受人關注,?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guī)定:
行賄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利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的行為,。
從法律解釋中不難發(fā)現,,行賄是一個雙向的過程,,通俗地說,就是同時具備“送和受”雙方,,而受的一方,,一般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
此前我們談到行賄犯罪,,通常會想到不正常的官商關系,。而在十八大后被查的腐敗行為中,官員行賄也得以更多地披露,,其中主要集中于買官和賄選兩大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原常委、常務副主席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1萬余元,。
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在選舉遼寧省副省級干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換屆中,,為獲得推薦并當選遼寧省副省級干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直接或通過他人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
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長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向其行賄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原總后勤部副部長谷俊山一案,谷在被提起公訴時被指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而在一審宣判時,,他被認定還有行賄罪。
長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過介紹,,盧恩光是“五假”副部: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還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