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開查落馬副部盧恩光向誰行賄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盧恩光由此成為了十八大以來首個因單一行賄罪進入司法程序的部級高官,。
這個罪名為什么如此受人關注?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guī)定:
行賄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利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的行為。
從法律解釋中不難發(fā)現,,行賄是一個雙向的過程,,通俗地說,就是同時具備“送和受”雙方,,而受的一方,,一般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
此前我們談到行賄犯罪,,通常會想到不正常的官商關系,。而在十八大后被查的腐敗行為中,,官員行賄也得以更多地披露,其中主要集中于買官和賄選兩大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原常委,、常務副主席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1萬余元。
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在選舉遼寧省副省級干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換屆中,為獲得推薦并當選遼寧省副省級干部,、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直接或通過他人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
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長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向其行賄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原總后勤部副部長谷俊山一案,,谷在被提起公訴時被指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而在一審宣判時,,他被認定還有行賄罪,。
長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過介紹,盧恩光是“五假”副部: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還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
中紀委機關報發(fā)文稱,盧恩光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有兩個,一個是突出有利于自己提拔或延長任期的假信息,,一個是隱瞞不想讓組織知道的真情況,。
結合中紀委的表述和盧被以受賄罪被立案的實際情形,顯然可見,,他實現“五假”采用的手段就是行賄,,而能幫助他實現成功實現“五假”的人,也將在被調查之列,。
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官員犯罪情況來看,貪污受賄犯罪相對較多,,但也有一些其他情形,。
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發(fā)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伙同其子趙晉行賄,,并采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于騙購外匯并匯至境外,,以單位行賄,、騙購外匯罪被判四年。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除受賄罪外,,還以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送手機,、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安排部分市財政局局長向省人大代表拉選票等手段破壞選舉,犯破壞選舉罪,。
對官員犯罪行為的精細化處理,,無疑是對法治精神的尊重,同時也是重拳反腐的實證:任何犯罪行為,,都必須追查到底,。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