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離婚證明書只記載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等必要證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和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僅可以保護當事人隱私,,也易于識別,、便于保管和攜帶。
據(jù)華商記者查詢,,今年3月以來,,全國多地法院開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其功能相當于協(xié)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fā)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后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guān)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