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慧說,,隨著民間借貸糾紛增多,,不少欠債家庭通過“假離婚”來轉移財產,。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釋,,對于“假離婚”躲避債務進行了限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準確界定,。
另據甘肅慶陽市合水縣法官馮淑紅等受訪者介紹,,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瞄準貧困地區(qū)彩禮高,、結婚難,、光棍多的特點,采取“假結婚”等方式騙取彩禮,。其犯罪團伙化,、分工細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點日趨明顯,是典型的“窮人騙窮人,,窮人更加窮”的惡性案件,。
弄假成真致糾紛激增
部分受訪法官和律師反映,近年來“假結婚”“假離婚”現象屢見不鮮,,但從法律角度看,,離婚動機不影響離婚效力,也就是說“假婚姻”存在真風險,。
北京的蔣女士將前夫韓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韓先生名下的一處房產,提出購房時為了規(guī)避限購政策而辦理了“假離婚”,,但離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兩人在《離婚協(xié)議》中已對財產進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離婚后所購房屋的主張,。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吳杰臻表示,,類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來“假離婚”后變成“真離婚”的糾紛和訴訟有增多的趨勢,。
除了民事糾紛增多,“假婚姻”還造成了多方面社會危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分析稱,,“假婚姻”的危害至少體現在四方面。
一是“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觀念,,破壞了社會價值體系,。由于婚姻是家庭的紐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的不穩(wěn)定事實上危害到了社會的穩(wěn)定,。
二是“假婚姻”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違反《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
三是一些“假離婚”當事人逃避債務,,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過“假離婚”獲取拆遷補償等于提高了拆遷安置成本;在農村多占宅基地,,侵害了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假婚姻”有明顯的時代性,,與一定時期的政策變化相關,。喬新生認為,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夫妻倆手拉著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的現象,,應當把“假婚姻”問題當作完善相關制度的線索,政府應當從善如流盡快彌補政策中出現的漏洞,。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閆甲佳、劉宏宇,、梁建強,、烏夢達、張欽,、賈遠琨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