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澳門9月12日消息(記者 黃艷玲)澳門交通事務局提醒,于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且擬申報有關事實之車輛車主,如在9月6日后才辦理車輛注銷手續(xù),,除須聲明將受損車輛交予政府處理外,,也須確保車身所有部分與提供之證明資料一致,即須保留車輛在受浸或受壓毀時車身之所有零件。
于臺風“天鴿”吹襲澳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車主,如果擬向財政局申報受浸或受壓毀的事實,,以享受倘有機動車輛稅特別減免措施的效力,須于9月18日或之前到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注銷手續(xù),;當中,,車主如在9月6日后才辦理車輛注銷手續(xù),必須聲明將受損車輛交予政府處理,,并須確保把受損車輛交予政府時,,車身所有部分必須與提供之證明資料一致,即須保留車輛在受浸或受壓毀時車身之所有零件,。
交通事務局再次呼吁車主留意,,并提醒注銷時需遞交相關表格,、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車輛因風災而受浸或受壓毀之倘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