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好用好領導干部,。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干部隊伍,,既要防止“帶病提拔”,,阻止“患病”的領導干部擔任更重要的職務;也要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把品德才能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的干部及時調整下去,。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規(guī)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干部“能上能下”規(guī)定與防止“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制度利器一道,,串起了嚴密的選人用人“制度鏈條”。領導干部有哪些行為,,其崗位就要被調整,?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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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王嬋 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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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應當進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xù)任職,。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組織提醒,、教育或者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
(一)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的,;
(三)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
(四)組織觀念淡薄,,不執(zhí)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或者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
(五)違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guī)定的,;
(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于落后狀態(tài),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
(八)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
(十)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摘自《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