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服判決 成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某銀行成都南華北路支行于判決生效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呂某支付215469.28元及利息。銀行不服該判決,,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
成都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被告系呂某銀行卡的開戶經(jīng)辦機構(gòu),,其作為某銀行的分支機構(gòu),,其財產(chǎn)隸屬于該銀行,本身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使其作為訴訟主體承擔了民事責任,,最終也是由該銀行承擔。其次,,本案系借記卡糾紛,,呂某選擇基于儲蓄存款合同法律關(guān)系起訴原審被告,一審法院并未混淆儲蓄存款合同法律關(guān)系與侵權(quán)責任法律關(guān)系,,即使某銀行鹿邑支行存在需要承擔侵權(quán)責任的情形,,也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
最終,,成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
余額變動未收到通知 應及時查詢并取證,、掛失
本案一審承辦法官羅良華告訴記者,,本起銀行卡盜刷案的盜刷模式非常新穎,但如果受害者有足夠的警惕意識,,還是能及時避免損失,,“在余額變動后收不到短信提醒時,就應該有所重視,?!?/p>
羅良華提醒,作為持卡人本身,,應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密碼,,當出現(xiàn)異常,應提高警惕,,及時查詢卡內(nèi)資金情況,,并進行必要取證操作(如立即取現(xiàn)并保留憑證等),掛失銀行卡并報警,,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吳冰清實習生姚箬君
人在國外,,放在國內(nèi)保險箱中的銀行卡竟被盜刷?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隨著警方的逐步深入調(diào)查,,這起盜刷案件竟然還牽出一起販毒案。 1月28日,,康山派出所接到一個奇怪的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