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記者在使用滴滴順風車時發(fā)現(xiàn),該平臺還存在著可能誘導乘客加入運營的行為,。在“車主”一欄的上方,,用醒目的紅色字體標示了“月賺1500元”的字樣,而在“邀請車主”一欄后也標注了“立得20元”的信息。
對此,,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順風車的性質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司機在順道的同時,,還滿足了其他人的搭車需求,,平臺上出現(xiàn)這樣的宣傳語顯然與其交通模式相違背。
“我們要區(qū)分商業(yè)行為和違法行為,,滴滴平臺上關于成為車主‘月賺1500元’的表述,,是一種商業(yè)誘導,但還談不上違法,?!敝袊ù髮W傳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順風車其實屬于分享經濟的范圍,,這種分享經濟的概念在不同的時期也會變化,,允許其帶有商業(yè)行為。(記者 王婧祎 裴劍飛 陳維城 潘佳錕)
滴滴回應順風車 程維表示,,過去半年,連續(xù)發(fā)生兩起犯罪分子利用滴滴順風車平臺實施犯罪的惡性事件,,對社會和行業(yè)造成惡劣影響,,滴滴深感自責。
哈啰順風車上線 哈啰出行1月25日宣布,哈啰順風車在上海,、廣州,、杭州,、成都,、合肥、東莞6座城市上線試運營,。上述城市用戶通過更新后的“哈啰出行”APP,,可使用市內或跨城順風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