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發(fā)布他人圖片賠償6000元
【案例②】北京的一家圖像技術公司起訴稱,,其為某圖片供應商在中國境內唯一授權代理,,某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侵害了其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該圖像公司曾多次要求該影視公司提供授權使用文件或者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但遭拒絕,。為此,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該影視公司支付原告版權使用費6000元,。
【法官提示】譚乃文法官說,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網絡圖片喜歡隨手保留,,其中包括攝影照片、動漫美術作品,。這些圖片往往不知來源,、不知作者。殊不知,,隨意發(fā)布朋友圈時,,一張小小的圖片也可能引發(fā)著作權侵權糾紛。
其實,,很多網上圖片都是具有著作權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網絡上傳播其作品,。在網絡上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未經許可隨意上傳,屬于侵犯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范疇,,在沒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可能構成侵權。
隨著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攝影師和動漫原創(chuàng)作者通過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方式,,積極維權并獲得賠償。對于“指尖一族”,,在上傳圖片發(fā)布朋友圈時應當做到:不明來源的圖片盡量不上傳,;發(fā)布他人圖片應取得權利人授權;合理使用他人圖片要注明作者和出處,;收到侵權通知要及時刪除,。
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被判侵權
【案例③】王女士是一位全職媽媽,,在照顧孩子的閑暇之時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銷售某品牌化妝品,。王女士精心拍攝了帶有該品牌商標標識的商品圖片發(fā)布在朋友圈,。
該化妝品品牌企業(yè)訴稱,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權利,,其從未許可王女士銷售相關產品,。王女士未經公司同意,在微信朋友圈銷售的行為侵犯了其商標權,。庭審中,,王女士無法證明所銷售化妝品的合法來源。此外,,經鑒定,,王女士銷售的商品也并非正品。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王女士的行為侵害了該化妝品品牌企業(yè)的商標權,,判令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