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審議
個稅起征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
本報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彭波)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作說明時表示,草案綜合考慮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草案完善了有關納稅人的規(guī)定,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并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草案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yōu)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草案還適當簡并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