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20日電(記者梁書斌)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因犯受賄,、介紹賄賂罪,,20日被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偉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孫某(另案處理)在承攬工程過程中減少處罰、疏通關系等,,并幫助孫某聯(lián)系其他轄區(qū)交警大隊負責人等,,方便孫某行賄。2013年12月,,孫某為感謝王偉多年的幫助,,送給王偉人民幣23萬元,用于支付王偉購房尾款,。
法院審理認為,,王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王偉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原標題:億元貪官再添一例:河北“政法王”張越8年受賄超1.5億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