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20日電(記者梁書斌)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因犯受賄、介紹賄賂罪,,20日被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偉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孫某(另案處理)在承攬工程過程中減少處罰,、疏通關系等,,并幫助孫某聯(lián)系其他轄區(qū)交警大隊負責人等,方便孫某行賄,。2013年12月,,孫某為感謝王偉多年的幫助,送給王偉人民幣23萬元,,用于支付王偉購房尾款,。
法院審理認為,王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王偉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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