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新聞分析:個稅法第七次大修,,帶給億萬納稅人的遠不止減稅
新華社記者韓潔,、陳菲,、郁瓊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距離修改后的新個稅法亮相又近了一步,。
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緶p除費用標準擬上調至每月5000元,,擬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收入綜合計稅,,首次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
決定草案聚焦的不再是簡單的減除費用標準,,而是歷史性開啟我國個稅制度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的轉變,未來帶給億萬納稅人的影響將遠不止減稅,。
“綜合征稅”,,無疑是此次個稅法修正的關鍵詞。
借鑒國際上個人所得稅制的主流模式,,我國改革將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即對一部分所得項目予以加總,實行按年匯總計算納稅,,對其他所得項目則實行分類征收,。
如決定草案中,首次出現(xiàn)的“綜合所得”,,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征稅,;但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
相比分類征稅,綜合征稅更顯公平,。
舉例說,,小張每月收入5000元,但來源只有工資,、薪金渠道,,現(xiàn)行稅制下不考慮“三險一金”扣除,需繳納45元個稅,;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來自多個渠道,包括3000元工資,、800元勞務報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現(xiàn)行分類稅制下則不需要繳納個稅,。
從這個角度說,,此次修法將帶來一種更公平的計稅模式。未來隨著改革推進不排除更多收入納入綜合征稅,,更好推動個稅發(fā)揮公平稅負,、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ji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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