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第十五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9月1日,,針對記者提出“有臺灣業(yè)者表示,,臺灣居民如果在大陸申領居住證,以后可能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請予以說明”的問題,,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回應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昨天(29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2018年7月28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