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0月31日電 沙田侮辱國旗案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這是香港四個多月暴亂以來多宗侮辱國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但裁判官卻只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對此一片嘩然,,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判決邏輯讓人無法理解,向社會發(fā)出錯誤信號,,有損香港法治形象,,并促請?zhí)貐^(qū)政府律政司務必提出上訴。
9月22日,,21歲的羅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將沙田大會堂外懸掛的國旗拆下踐踏、涂黑,、丟入垃圾桶,,其后又將國旗從垃圾桶內取出拋落水池。羅姓被告當晚被捕后,,稱因“貪玩”才侮辱國旗,。
本案裁判官日前以案件不涉及焚毀國旗此等危險情節(jié),被告認罪及年輕,,以及沒有量刑指引為由,,只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而無需監(jiān)禁。裁判官稱為了“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把社會服務令時數(shù)提高至200小時,,其間被告須接受感化官監(jiān)察。
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梁振英在網絡發(fā)文表示,,此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先前有人涂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墻,,被判監(jiān)禁4周。
曾任香港特區(qū)政府副廉政專員的郭文緯撰文表示,,被告做出一連串侮辱國旗行為,,顯然并非出于一時沖動。明知《國旗及國徽條例》規(guī)定侮辱國旗可判監(jiān)禁3年,,本案裁判官在判定罪行嚴重之后,卻選擇輕判社區(qū)服務,,其判刑邏輯實在無法理解,,許多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此判決歪曲香港法制,。
郭文緯指出,本案裁判官解釋其判決時沒有相關量刑指引,。但若他有做足功課應當知道,,先前有游客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墻涂鴉,被判監(jiān)禁4周,,他應該明白在墻上涂鴉與侮辱國旗相比哪個罪行更重,。早前還有一宗類似案件,一名示威者因故意損毀區(qū)旗被判監(jiān)禁7日,,與此案相比,,侮辱國旗理應判監(jiān)更重。
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劉洪俠 實習記者 劉逸鵬)4月28日9:30-11:30,,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lián)將在京舉行第23屆“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