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劉紅霞)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25日說,對于審計查出的扶貧領域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已整改54.06億元,,完善制度或落實扶貧政策334項。
在當天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胡澤君作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扶貧領域存在擅自拔高或隨意降低脫貧標準,、腐敗和作風問題,、扶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資金和項目管理績效不佳等問題,。
對提高住房補助標準或過度醫(yī)療等問題,,14縣已整改14.78億元,。對未實現(xiàn)“兩不愁、三保障”即作脫貧處理問題,,41縣通過細化幫扶措施,、重新識別補錄貧困人口等整改,涉及貧困群眾2.97萬名,。
對優(yōu)親厚友,、貪污侵占、騙取套取等問題,,有關地方已追回資金,、核減撥款等9626萬元,處理處分306人,。對“面子”和形象工程問題,,3縣通過調(diào)整賬目、歸還資金等整改309萬元,。
對多數(shù)縣未開展扶貧績效評價問題,,財政部、扶貧辦等印發(f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管理操作指南(試行)》,,指導縣級開展績效管理,。
對扶貧資金用于非扶貧領域問題,42縣通過自查清理,、歸還墊付資金等整改21.1億元,,處理處分72人。對資金和項目閑置等問題,,37個地區(qū)盤活資金8.28億元,。66縣推動277個扶貧項目重新使用或運營,避免或挽回損失2.63億元,。
胡澤君表示,,審計署將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持續(xù)對后續(xù)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