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石龍洪 李寒芳)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在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多位內(nèi)地專家近日受訪表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jù)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規(guī)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現(xiàn)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具體情況,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完全合憲,、合法、合理,,將有效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國家安全,,有力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專家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于國家立法權,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權,,并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于中央事權的屬性,,也并不因此喪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有的責任和權力。全國人大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有關決定,,有充分的憲法法律依據(jù),。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說,,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核心利益,,也是“一國”生存的根本,是“一國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安全,,“兩制”無從談起。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自行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然而,,由于反中亂港分子的阻撓和外部勢力的干預,盡管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做了一些努力,,但至今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導致香港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的短板和十分突出的風險點,。從國家層面,,以立法方式堵住香港國家安全的風險漏洞,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是維護“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捍衛(wèi)香港法治秩序,、繼續(xù)保持香港繁榮穩(wěn)定以及完善同憲法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