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審議有關決定草案,,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guī)定,,合憲、合法,、合理,。”韓大元指出,,根據憲法,,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qū)。在特別行政區(qū)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guī)定,,包括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全國人大還對香港基本法實施負有監(jiān)督權,有責任依法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決定草案包含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執(zhí)行機制的建立,將有助于以法律手段堅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憲法和基本法框架內探索和豐富基本法實施機制,,為維護國家安全發(fā)揮重要作用。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指出,,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決定草案符合憲法與基本法規(guī)定,,對于應對香港日趨嚴峻的社會形勢以及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都十分必要,。
他說,從憲法角度看,,無論香港是否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中央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權力。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作出有關決定,是必然選擇,,理所當然,,天經地義。此舉并非要取代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還應繼續(xù)創(chuàng)造條件,履行自行立法的責任。
“香港目前形勢下,,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讓香港成為一座設防的城市,,有助于推動香港‘一國兩制’事業(yè)行穩(wěn)致遠,。”南開大學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李曉兵表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是依法治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有關決策部署,,符合憲法規(guī)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guī)定是一致的,將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