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2月,劉某因疫情影響賦閑在家,,便開始使用其母親電話號碼和冒用其他女性頭像、照片注冊陌陌交友賬號,,并通過“附近”功能,,添加到多名男性。此后,,劉某使用偽造成女性身份的陌陌賬號和男性目標交談,,并分別添加微信好友,然后一人分飾幾角,,以虛構名為李芙蓉,、李月宏的女性身份,與被害人何某,、陳某等人交友聊天,。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劉某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他先后以想學美容美發(fā)不夠支付學費,、出門上班手機被偷、閨蜜慘遭車禍急需醫(yī)藥費等借口,,騙取何某等人共5萬余元,。其中,劉某利用虛構的李月宏和李芙蓉身份,通過微信分別騙取何某12662元,、24520.76元,;利用虛構的李月宏身份,通過微信騙取陳某423元,;利用虛構的李月宏身份,,通過微信騙取翁某10000元。
2021年11月,,劉某被雁江區(qū)石嶺派出所民警擋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今年1月7日,,雁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照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