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何某向廖某借款67500元用于買車,,約定2019年下半年還錢。然而還款期限將至,,何某卻遲遲未按約還款。眼看借出去的錢要打水漂,,廖某遂于2019年1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何某還款。經(jīng)西充法院判決后何某向廖某表示在兩年之內履行完畢,但兩年時間過去后何某仍分文不給,。忍無可忍的廖某于2021年2月向西充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承辦法官在收悉案件后,依法向何某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chǎn)令,。經(jīng)查控,,發(fā)現(xiàn)何某名下有一輛汽車,而這輛車正是何某2019年通過借錢購買的,。
承辦法官立即查封這輛汽車,,并電話告知何某,通知其盡快到法院領取車輛查封的相關文書,。然而沒想到的是,,得知車輛被查封后的何某情緒異常激動,“你說查封就查封???查封了車子我還不是要開!你管得著嗎,?”之后更是直接對承辦法官爆粗口辱罵,。
承辦法官嚴肅告知其辱罵法官的嚴重后果,并于當天作出《罰款決定書》,,對其在電話中威脅,、辱罵執(zhí)行人員的行為,罰款10000元,。但何某與承辦法官和當事人竟玩起了“躲貓貓”,,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和繳納罰款,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3月3日晚8點,,承辦法官接到何某現(xiàn)身的線索,立刻組織三名干警奔赴現(xiàn)場,。經(jīng)過3個小時的蹲守,,順利將何某帶回法院,同時將其名下汽車扣押,。
第二天凌晨,,何某被帶回法院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告知他拒不履行和辱罵法官的嚴重后果,,不斷為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最終,,何某意識到事態(tài)嚴重性,,“能不能別拘留我,?我已向朋友借了錢,馬上繳納執(zhí)行款和罰款,,我也會向法官道歉?!?/p>
早上6點,,在執(zhí)行干警的見證下,何某向廖某轉賬2萬元,,并當場繳納罰款1萬元,,承諾3月20日前將剩余欠款交至法院,逾期不交就處理其名下車輛,。
3月14日,,何某如約繳納剩余欠款,并來到承辦法官面前,,進行鄭重道歉,。鑒于何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履行了付款義務并主動繳納罰款,,法院對其批評教育后未實際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