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心智發(fā)育不成熟、社會認知不足等因素,易受外部環(huán)境影響,,需要社會為其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圖/新華社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掇k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這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文身作為一種特殊文化,為部分成年人所接受,,本也無可厚非,。但長期以來,未成年人文身亂象都受到輿論詬病,。從心理層面而言,,未成年人因其心智發(fā)育不成熟、社會認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環(huán)境和同伴的影響,,出于好奇,、跟風,、尋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
從生理層面而言,,由于未成年人的身體還處于發(fā)育狀態(tài),文身則需要破壞皮膚組織健康,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創(chuàng)傷,。加之受觀念因素影響,,很多未成年人文身往往得不到家長支持,因此選擇一些不太正規(guī)的,、低成本的機構進行文身的話,,就將面臨更大未知風險。
還應當認識到,,文身對未成年人今后進入社會發(fā)展也會帶來影響,,且補救成本往往很高。如果放任一些孩子在沖動之下去文身,,今后難免會有一些人留下遺憾,。也因此,此次《辦法》出臺的初衷,,無疑就是要從制度層面杜絕未成年人文身風氣的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這種強制性規(guī)定,顯然有利于進一步規(guī)制相關經(jīng)營人員因為利益誘導未成年人文身亂象的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