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委托人和中介公司簽署的合同里對于逃單行為有明確的違約條款,,那中介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針對房產交易中一些公眾關注的風險問題,,許睿律師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需嚴格審核房屋的性質,是否存在違建,、小產權,、已購公房、共有產權等無法過戶或需要履行嚴格的審批流程,、繳納高額稅費的情形,;
其次,二手房交易中,,標的房屋是否存在仍處于有效租賃期間的問題,。若租賃關系先于房屋買賣關系成立且有效,則承租人可主張其在先的租賃關系對抗房屋買賣關系,,房屋買受人將無法及時入住,。還需要考慮房屋出賣人可能存在的“一房二賣”的情形。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盡量在房屋買賣協議簽署同時,,對標的房屋做好預登記,以保證房屋不存在另行交易對可能,;
最后,,無論是新房買賣亦或是二手房買賣,,應當盡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避免因買受人無法被認定為房屋實際權力人,,從而導致房屋被原出賣人增加權利限制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