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三中院審結了一起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銀行信用卡的案件,。4名被告人假冒他人身份,、虛構代理關系,,向多家銀行申請開立了100余張銀行卡,。因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人分別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發(fā) 持他人證件辦卡露餡
去年3月的一天,,郵政儲蓄銀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員小李接待了一位姚姓客戶,,姚某聲稱自己的朋友崔某有事,讓他代辦一張銀行卡,,并按照銀行要求提供了自己和崔某的身份證原件,。在客戶身份核驗的過程中,,小李發(fā)現(xiàn)崔某曾在該行辦理過銀行卡,遂按崔某之前留在銀行的聯(lián)系電話向崔某核實情況,。誰知崔某表示并沒委托別人辦理銀行卡,,也不認識姚某,但其身份證曾經(jīng)丟失過,。小李穩(wěn)住姚某后報警,,警方到達后控制住姚某,并通過姚某順藤摸瓜,,發(fā)現(xiàn)了一個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獲利的犯罪團伙,。
案情 辦一張卡獲利百元
據(jù)了解,團伙中有李某,、姚某,、袁某、郭某等4人,。李某通過QQ認識了收購銀行卡的“華哥”,,后“華哥”讓李某幫助辦理銀行卡,并答應每張給李某100元好處費,?!叭A哥”定期把身份證郵寄給李某,李某辦完銀行卡之后再寄給“華哥”,?!叭A哥”還寄給李某兩部手機和幾十張電話卡,代辦人在辦理銀行卡時都預留不同的手機號,。
為了能多辦卡,,李某以做兼職賺錢、刷淘寶信用等為由在網(wǎng)上“招募”了姚某,、袁某,、郭某3人,李某把身份證給這3人,,讓他們到各個銀行謊稱代理朋友,、同事辦銀行卡。銀行人員在撥打代理人提供的被代理人的手機進行核對時,,李某冒充被代理人接聽銀行的確認電話,。如果銀行要求出具書面委托書,李某等人會偽造一個授權委托書,,對此銀行工作人員一般無法審核出來,。
以這種方式,從去年1月到3月,該團伙共辦理了106張銀行卡,。目前有資料顯示李某等辦理的銀行卡被用于電信詐騙活動,。
判決 團伙成員最高判7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袁某,、郭某,、姚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銀行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李某,、袁某、郭某騙領信用卡數(shù)量巨大,,故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罰金10萬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8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8萬元,;判處姚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萬元。但4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市三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維持原判,。
■司法建議
銀行間應共享預留電話
法官表示,,該案反映出多家銀行在辦理他人代理開立銀行卡業(yè)務時,僅要求提供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身份證,,在電話核實時采用的又是代理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一旦出現(xiàn)像該案中的有專人負責接聽此類身份核驗電話的情形,銀行的身份核驗流程就會形同虛設,,因此銀行應加強管理,,對代辦信用卡要嚴格審查,預留的手機號碼必須是實名制的電話號碼,且爭取實現(xiàn)銀行之間預留號碼等信息的共享,。
此外,,市民也應當樹立防范意識,不要貪圖小利而將本人身份證件外借或出租,,如遇身份證丟失的情況,,應及時到派出所報失備案,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