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jiān)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的通知
財綜〔2017〕16號
有關中央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58號)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財政票據監(jiān)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guī)范》(財綜〔2009〕38號)和《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監(jiān)督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方案》(財綜〔2016〕40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部分中央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隨機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檢查對象:8家在京中央單位,,60家駐遼寧、湖南,、貴州等3省的中央單位,,以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垂直管理單位(檢查單位名單見附件1)。
檢查票據:2016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財政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類票據(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海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專用收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專用收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捐贈票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等財政票據,。
對于保存滿5年及以上的財政票據存根或已經廢止尚未使用的空白財政票據,中央單位可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監(jiān)督銷毀,。
二、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