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許昌,、鄭州市民相繼在微信朋友圈中稱“被坑了”,明明是奔著宣傳的海洋館“大型展示窗”去的,,現(xiàn)場卻是“滿地魚缸”,。律師表示,涉事“海洋館”主辦方前期夸大宣傳涉嫌商業(yè)欺詐,。
“海洋館”原是“滿地魚缸”
近日,,一條《鄭東新區(qū)新開了一家海洋館,開業(yè)期間門票免費送,!送,!送!》的微信推文,,在鄭州市民的朋友圈里頻頻“刷屏”,,文章聲稱,只要轉發(fā)朋友圈并寫上“我要去海洋館玩”,,就可免費領取一張門票,,每天僅限前500名,先到先得,。未得到贈票的市民,,就需要花費40元購買門票。
4月8日,,“海洋館”開業(yè)當天,,不少鄭州市民大呼“上當”:所謂的“海洋館”,不過是臨時租用了建業(yè)5D生活館的場地,里面則是一些魚缸,。眾多網友吐槽:“有這閑錢還不如去花鳥魚市場逛逛,。”
據記者調查,,展館內部是一個半回環(huán)式的走廊,,稀疏排列著兩排共10多個直徑50厘米、一米多高的圓柱形或扁圓形魚缸,。
隨后不少消費者抱怨“被坑”,,微信朋友圈里又盛傳起了《海洋館免門票騙了許昌騙鄭州?這次安陽會不會被騙,?》《我的天吶,!傳說鄭東新區(qū)新開的海洋館真相竟然是這樣》等文章。4月9日,,涉事“海洋館”開業(yè)一天半便停業(yè),。
在建業(yè)5D生活館大廳一樓商業(yè)部,記者看到一份落款為建業(yè)5D生活館的“關于海洋生物展停業(yè)”的公告,。該公告稱:玉林市智聯(lián)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使用我司場地開展海洋生物展覽活動,,因活動期間宣傳不當及活動現(xiàn)場存在安全隱患,我司于9日勒令其停業(yè),,原定展覽到4月16日的時間,,調整到4月9日結束,后期不再恢復營業(yè),。
類似“套路”多地出現(xiàn)
這個被網友質疑的展出,,其主辦方是“玉林市智聯(lián)展覽展示有限公司”。據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位于廣西玉林市,主要經營展覽展示服務,、禮儀,、婚慶、會務策劃等,。
今年3月初,,廣西就有媒體曝出當?shù)爻霈F(xiàn)過類似新聞,同樣是通過“轉發(fā)朋友圈免費領門票”方式,,吸引市民把夸大宣傳的推文轉發(fā)到朋友圈,,到頭來同樣是“滿地魚缸”。
記者發(fā)現(xiàn),,今年清明節(jié)期間,,河南許昌市民剛剛遭遇類似事件,,在不少許昌市民還未從氣憤中回過神,在鄭州這一幕再次上演,,同樣是群情激憤,。不禁令人發(fā)問:在微信朋友圈夸大宣傳,是主辦者無意為之,,還是惡意欺詐,?
記者撥打鄭州涉事“海洋館”微信推文中留下的兩個手機號,均無人接聽,;撥打許昌涉事“海洋館”微信推文中留下的手機號,,問及相關情況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氣憤地表示“不知情”并掛斷,。記者隨后再次撥打,,該手機已關機。
網友評論說:舉辦“海洋館”展覽,,河南許昌是4月2日至4日,,鄭州是4月8日至16日,宣傳圖片和營銷手法雷同,,現(xiàn)場布置相差無幾,,每次僅展出幾天,完全是“騙完就跑”的節(jié)奏,。記者向許昌市委宣傳部核實得知,鄭州出現(xiàn)的“海洋館”和許昌出現(xiàn)的“海洋館”是同一家公司所為,。
據了解,,涉事“海洋館”主要是通過微信公眾號推廣,通過免費送票,,發(fā)布“奇幻”的海洋生物圖片等吸引人轉發(fā)推文,,短短幾天就“刷爆”朋友圈。
記者聯(lián)系騰訊微信團隊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微信平臺堅決打擊各類惡意營銷的行為,在微信平臺的運營規(guī)范當中,,也明確提出對于違規(guī)廣告的處理態(tài)度,。當然,微信作為一個平臺,,也不得不承認沒有能力去核實這類活動的真實性,,用戶一旦遇到虛假廣告信息,可以第一時間向工商管理部門反映情況,,也可以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微信官方會全力配合調查。用戶也可以通過公眾號文章頁面右下角投訴入口,審核團隊根據用戶反饋進行處理,,刪除違規(guī)文章,,封禁帳號功能,情節(jié)嚴重的封禁帳號,。
該負責人還表示,,記者所反饋的幾篇文章已經刪除,微信平臺對此類信息絕不姑息,。
針對涉事“海洋館”被勒令停業(yè)一事,,建業(yè)5D生活館物業(yè)處工作人員稱,“我們也是受騙者,,對方只是暫時租用了生活館的場地,。”
律師:夸大宣傳涉嫌商業(yè)欺詐
在建業(yè)5D生活館大廳一樓貼著一封“致歉信”,,落款時間為4月7日,,落款單位為玉林市智聯(lián)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主要內容為:“我司在建業(yè)5D生活館二樓開展的海洋生物展覽非海洋館性質,,此次展覽的幾十種海洋生物是以水族館魚缸形式展示,,為臨時性展出”,“針對前期宣傳給廣大市民帶來的困惑和誤解,,我司表示歉意,。”
針對涉事“海洋館”的行為,,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德強說,,涉事“海洋館”主辦方前期夸大宣傳涉嫌商業(yè)欺詐,應退回被夸大宣傳誤導的消費者的票款,,如果不退且金額較大就涉嫌構成詐騙罪,。
對個別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夸大宣傳推文的行為,魏德強指出,,微信公眾號的發(fā)布行為有兩種,,若明知虛假信息而發(fā)布,則構成商業(yè)欺詐的共犯,,否則,,不構成欺詐,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展覽會的舉辦一般涉及面比較廣,,應該由舉辦者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門申報,未經申報批準的,,都應是非法的,,由工商管理部門處理,。”魏德強說,。
騰訊微信團隊負責人說,,微信的帳號主體是平移工商部門的注冊登記資料,都是公開有效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重點治理,,微信也會全力配合。
此外,,有專家建議,,個人不要盲目在朋友圈、微博等轉發(fā)廣告,。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了《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廣告主的范圍擴大到自然人,,個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轉發(fā)廣告也要擔責。一旦成為廣告的發(fā)布者,,就要依法承擔廣告法所規(guī)定的預先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等義務。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