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中水漁業(yè)此前并購股權的子公司新陽洲,,再度陷入一起民間借貸訴訟中,。
9月5日,,中水漁業(yè)發(fā)布公告稱,9月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廈門新陽洲水產(chǎn)品工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陽洲)上報的《蔡強訴張福賜,、新陽洲民間借貸糾紛開庭通知》,。受理訴訟機構為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時間為今年9月8日,。
有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從公告內容來看,新陽洲涉及的訴訟為普通債權訴訟,。
被訴民間借貸
根據(jù)公告顯示,,原告蔡強訴稱,在2014年1月17日,,張福賜向其借款3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書面約定借款本金為人民幣300萬元,,利息按6%月息支付,,新陽洲為這筆借款簽訂了擔保書,對該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但是,,張福賜的借款利息只支付到了2015年5月1日,之后被告張福賜無力繼續(xù)支付借款利息,,也沒有再還借款本金,。
鑒于此,原告蔡強要求張福賜和新陽洲清償借款30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款日止,,按年利率24%計付),。
事實上,新陽洲的情況并不樂觀,。早在2016年11月10日,,新陽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chǎn)清算,不過,,目前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結果,。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債權人對破產(chǎn)公司享有的有擔保債權屬于優(yōu)先債權,,常見的為銀行貸款,;除此之外,還有職工債權,,比如拖欠的職工工資等,,也需優(yōu)先清償。破產(chǎn)公司對外擔保形成的債務,則屬于被擔保人享有的普通債權,,不會優(yōu)先受償,。
此前也有借貸訴訟
新陽洲并非首次出現(xiàn)借貸糾紛。
此前的9月1日,,中水漁業(yè)發(fā)布公告稱,,自然人許國東訴張福賜和新陽洲借貸訴訟已經(jīng)審理。
2011年10月7日,,許國東與張福賜簽訂《最高額借款合同》一份,,約定最高借款額度為2000萬元,授信期限自2011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借款用途為“資金周轉”,,約定利息“由雙方在每次使用額度時確定,以相應借條或其他相關債權憑證記載為準,,利息自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之日起按日或按月計息”,。
2011年10月8日,許國東與新陽洲就張福賜的上述《最高額借款合同》簽訂了一份《最 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新陽洲對張福賜的上述最高額授信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截至2012年7月10日,張福賜共借款1350萬元,,借款利率按2.5%月息計算,雙方未約定還款時間,。事后,,張福賜支付借款利息至2013年10月1日,之后被告張福賜無力繼續(xù)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
今年8月29日,新陽洲收到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張福賜應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許國東借款本金135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計至實際執(zhí)行之日止),。新陽洲對張福賜償還許國東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陽洲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張福賜追償,。
不過,根據(jù)中水漁業(yè)此前的公告所述,,收到檢察院出具的告知書,,犯罪嫌疑人張福賜涉嫌合同詐騙、挪用資金案一案,,已由廈門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
鑒于這些事實,張福賜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些訴訟的清償責任,成了各界關注的問題,。而中水漁業(yè)是否會因此業(yè)績受損,,《證券日報》將繼續(xù)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