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5日訊(記者溫濟聰)記者從深交所獲悉,,今日發(fā)布《投資者服務熱線專欄 第362期》,,具體內容如下:
1.問:投資者咨詢,深交所對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怎樣規(guī)定的,?
答:《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第4.2.21條規(guī)定如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ㄒ唬┕灸甓葓蟾婀媲叭諆?,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jiān)會及本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2.問:某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咨詢,,其司控股股東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目前其司要選任獨立董事,,請問選任的獨立董事能否同時在其司控股股東所在的香港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答: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2017年修訂)》第七條,,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董事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3.問:投資者咨詢,,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達到多少時,深交所會暫停該證券的融資買入,?
答: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第6.1條規(guī)定,,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