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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會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目的是提供證據(jù),,利用司法途徑,侵占被害人財產(chǎn)
法治周末記者汲東野
“借款5000元,,卻損失一套價值近200萬元的房子,。”
“借款30萬元,,兩月變百萬元,。”
“借款1400萬元,,卻被索要欠款過億元,。”
近半年來,,一種被稱為“套路貸”的犯罪形式被反復曝光,,逐漸浮出水面。受害人,,輕者,,被“套”走房產(chǎn)、錢財,;重者,,價值過億的礦產(chǎn)、樓盤都在不斷的“套路”中被放貸人占有,、抵押,、變賣,。
“這些受害人怎么都缺乏常識,會上當?shù)脒@樣的陷阱,?為什么會簽這么多虛高借款合同,?”在北京工作的白領于杰(化名)感嘆道。
“套路貸”是一種概括形象的說法,,簡單來說,,是以民間借貸為名,行詐騙之實,。
多數(shù)借款人(受害人)自選擇民間借貸開始,,就跌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連環(huán)局”。對于疏于防范的借款人來說,,此后的發(fā)展就身不由己了,。放貸人會使用簽訂陰陽合同、‘偽造’銀行流水,、“平賬”等手段,,將節(jié)節(jié)攀升的“虛高借款數(shù)額不斷合法化。
最終在放貸人的暴力討債,,或虛假訴訟的壓力下,,借款人或抵押房屋,或傾家蕩產(chǎn),。有些當事人及其家人受不了其帶來的精神折磨,,因此患上抑郁癥等精神疾病,還有的人自殺了,?!八痉ā庇袝r反而成了放貸人實施詐騙的工具。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一般來說,,放“高利貸”的人多是“黑白兩道通吃”,做“套路貸”的很可能也是如此,。他們除了需要借助“威脅恐嚇討債”的手段,,有時還需要進行合同“公正”,對受害人提起虛假訴訟等,。
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個罪名,。
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滕立章律師認為,上海高院的案例對于當前泛濫的“套路貸”會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單純靠刑事打擊難以真正規(guī)范貸款行業(yè),,還需要包括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gòu)在內(nèi)的多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