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的標準讓消費者無法接受,,因為郵費往往只有一二十元,,就算按照三倍賠償,,最多也就幾十元,,就算是一般物品,,都無法彌補實際損失,,更何況是貴重物品。
法律專家指出,,《郵政法》規(guī)定的賠付標準只適用于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運送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快件出現丟失或損毀時,,賠償額度應不受“所付郵費三倍”的限制,。
對于此事,,有網友站在順豐一方,考慮寄快遞沒有進行保價,,還不愿意承擔風險,,想的太簡單了!表示自己送過去的還要更多的代價,,何況是別人幫送,?
還有網友是站在宜賓金伯利鉆石店一方,認為不在于保價的問題,,快遞公司進行收了快遞費,,安全貨物的合同關系已經成立,貨物在快遞公司手里丟失或損壞,,就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你怎么看,順豐到底應不應該賠,?
快遞96件丟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