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的標準讓消費者無法接受,,因為郵費往往只有一二十元,,就算按照三倍賠償,,最多也就幾十元,,就算是一般物品,,都無法彌補實際損失,,更何況是貴重物品,。
法律專家指出,,《郵政法》規(guī)定的賠付標準只適用于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運送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快件出現(xiàn)丟失或損毀時,,賠償額度應不受“所付郵費三倍”的限制。
對于此事,,有網(wǎng)友站在順豐一方,,考慮寄快遞沒有進行保價,還不愿意承擔風險,,想的太簡單了,!表示自己送過去的還要更多的代價,何況是別人幫送,?
還有網(wǎng)友是站在宜賓金伯利鉆石店一方,,認為不在于保價的問題,快遞公司進行收了快遞費,,安全貨物的合同關系已經(jīng)成立,,貨物在快遞公司手里丟失或損壞,就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你怎么看,,順豐到底應不應該賠?
快遞96件丟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