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社交App開發(fā)者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說,他開發(fā)的App盈利模式主要是收取會員會費,,但根據蘋果的規(guī)定,,會員通過iOS系統繳納會費,必須使用蘋果應用內支付,,并被蘋果提取分成,。他粗略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計算,蘋果分成后,,一年的收入減少約10萬元,。
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認為,蘋果收“蘋果稅”,,其實是破壞既有的生態(tài)格局,。圍繞著蘋果,,形成了零部件供應商,、產品制造商,、產品銷售商、應用開發(fā)者,、應用服務提供商等一系列利益共同體,。“只有這些利益共同體有錢賺,,而且還賺得滿意,,這個生態(tài)才是一個良好的生態(tài)。如果某一家不滿意,,(蘋果)要么將其踢出局,,用其他的取而代之,要么就只能適當妥協,?!?/p>
放寬“蘋果稅”是在轉移矛盾?
根據最新規(guī)定,,iOS系統內的App可允許個人用戶使用非App內購買項目機制向另一位個人贈送貨幣式禮物,,前提則是贈送方擁有決定是否進行贈送的完全自主權,獲贈方收取100%的禮物金額,。
有輿論認為,,這是蘋果釋放善意的信號,“蘋果稅”或將成為歷史,。
蘋果一位工作人員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提供的資料顯示,,蘋果是看到了中國市場的特殊性并積極修改了應用商店程序規(guī)定,這一新規(guī)定將面向全球市場統一執(zhí)行,。蘋果修改App Store審核規(guī)則后,,微信打賞、微博打賞,、頭條號打賞,、知乎專欄打賞這種閱讀后個人自愿贈與、平臺無抽成的形式,,適用新規(guī)定,,但目前的產品形態(tài)(編者注:如文章下方的直接打賞鍵)無法滿足新規(guī)。
蘋果公司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App Store目前的審核指南仍然不允許App包含指引客戶使用非IAP機制購買的按鈕,、外鏈或者行動號召語。也就是說,,微信公眾號,、微博等iOS軟件仍然不能出現打賞鍵。
更讓業(yè)內人士關注的是,,按照蘋果新規(guī),,個人針對數字內容和服務的消費,,仍然需要走應用內購買渠道。
科技部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副理事長李志起認為,,這條規(guī)定說明蘋果仍沒有放松警惕,。“‘打賞行為不能與購買數字內容或服務掛鉤’這個界定很模糊,,到底什么是數字內容或服務的購買,,什么不是數字內容或服務的購買,很難區(qū)分,?!?/p>
上述App開發(fā)者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同樣認為:“這條規(guī)定和對部分打賞免收‘蘋果稅’的規(guī)定有點自相矛盾,蘋果并沒有真心要放棄‘蘋果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