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小 板 等 權重 交 易 型 開放 式 指 數 證券 投 資 基 金 基 金 財 產 清算 的公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 法》 、 《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中
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 中小板
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 “本基金” , 基金代碼 “159921 ” ) 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 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期間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通過了《關于中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
同并終止上市 有關事項的議案》 (以 下簡稱” 《議 案》 ” ) ,。
根據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 的《議案》 , 諾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
公司” )將對 本基金的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具體 事項公告如下:
一 ,、 本 基金 的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稱:中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場內簡稱:中小等權
基金代碼:159921
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份額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 中小板等 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
同》 ,、 《中 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
二 ,、 基 金合同 終 止 事由
本基金于 2017 年 9 月18 日起 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期間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 議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通過了《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
中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 之附件 《 關于中
小板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終止基金合同并終止上市有關事項 的議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7 年10 月 31 日終止,。
三 ,、 基 金財產 清 算
1. 自2017 年11 月 1 日起, 本基金 進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 進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等費用,。
2. 自出現 《 基金合同》 終止事 由之日起 30 個工 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
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
全的職責,。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
的注冊會計師,、 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員,。
3. 基 金 財 產 清 算 小 組 負 責 基 金 財 產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價 ,、 變 現 和 分 配 ,。 基 金 財 產 清 算
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 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 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 ) 基金財 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 ) 基金財 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 對基金 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 ) 基金清 算組做出清算報告;
6 ) 會計師 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 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 ) 將基金 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9 ) 公布基 金清算公告,;
10)對基金 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6. 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
基金 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 )支付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
2 )繳納基金 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 債務;
4 )清算后如 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對于基金繳存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結算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 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 該墊付資金及墊付資金到賬日起孳生的利息將于收回款項,、 結息
后返還給基金管理人。
7.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 2 日內 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 清算過
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
師事務所出具 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8. 基金財產 清算賬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四,、基 金財產 清 算 組 的成立
本基金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 成員由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具 有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業(yè) 務 資 格 的 注 冊 會 計 師 畢 馬 威 華 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律師 事務所北京頤合中鴻律師事務所 ,、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2017 年 11 月 1 日,,本 基金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
五 、其他
1. 本 基 金 進 入 清 算 程 序 后 ,, 已 停牌且 停止辦 理 申 購 ,、 贖 回 等 業(yè) 務 并 且 之 后 不 再 恢 復 ,。
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2. 投 資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詳 細 情 況 , 請 認 真 閱 讀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基 金 招 募 說 明 書 ,。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 (www.lionfund.com.cn ) 或客戶服務 (400-888-8998) 咨詢 相關情
況,。
3. 本 公 司 承 諾 以 誠 實 信 用 、 勤 勉 盡 責 的 原 則 管 理 和 運 用 基 金 財 產 ,, 但 不 保 證 基 金 一 定
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
金合同,、 托管協(xié)議、 招募說明書等文件及相關公告,, 如實填寫或更新個人信息并核對自身的
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產品。
4. 本公告的 有關內容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