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四個“老虎”濫用職權 周永康造成損失最多
今天,,有一位落馬老虎被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因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國有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了18年,。
十八大后落馬老虎中,至少有14人犯濫用職權罪或國有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其中周永康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最多,,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
慢慢來看,。
未遂和自首
簡單看一下李貽煌案,。
其一,受賄罪,,受賄大部分為未遂,。
2004年至2017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yè)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及江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斂財5119萬余元,,其中3546萬余元系未遂,。
其二,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yè)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采取虛列賬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余元,。
其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構成自首,。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余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其四,國有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
2008年,,在江西銅業(yè)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yè)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guī)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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