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70萬,!
昆明產業(yè)開發(fā)投資公司原副總胡丹獲刑10年
胡丹,女,,四川省雅安市人,,1973年7月23日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系昆明產業(yè)開發(f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副處級),。胡丹因本案于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
日前,,昆明市中院公布的胡丹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胡丹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70余萬元,、美金5000元。昆明市中院一審判決,,胡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昆明市檢察院以胡丹涉嫌犯受賄罪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胡丹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
經昆明市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胡丹利用職務便利,,受賄370余萬元、美金5000元,。案件查辦過程中,,胡丹有一定的認罪、悔罪表現,,退繳涉案贓款人民幣100萬元,。
根據查明事實,胡丹在歸案時,,偵查機關已掌握了其收受胡某賄賂的犯罪事實,,雖然其還主動交代了其他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張某、周某賄賂的犯罪事實,,但因系與偵查機關所掌握的犯罪事實系同種罪行,,不構成自首,依法成立坦白,,因其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胡丹歸案后退繳了部分贓款,,法院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據此,昆明市中院一審判決,,胡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受賄贓款人民幣100萬元予以沒收,,剩余贓款繼續(xù)追繳。
原標題:他們?yōu)閮菏苜V哪只“老虎”的兒子“最坑爹”,?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刊登了一篇名為《“老書記”替兒子填窟窿走上不歸路》的文章,。
2004年至2009年,張家星利用擔任天津市塘沽區(qū)區(qū)長的職務便利,,為天津3家單位,,在非法修建高爾夫球場、違規(guī)返還土地出讓金等事宜上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