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貴國口口生生說尊重“國際法”,與東帝汶的爭端應該通過“國際法”解決,,可貴國卻恰恰回避了我們在文章中揭露的你們于2002年東帝汶獨立前夕突然退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以及國際法庭(ICJ)所有關于海洋劃界問題的強制仲裁程序的事情,。
所以,當退出了UNCLOS的貴國,,一邊宣稱你們與東帝汶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問題是“符合國際法”,一邊卻要求與菲律賓連談還沒談的中國,去遵守一個美國和日本等“多邊”域外國家插手的仲裁鬧劇,,還把中國同樣提出的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問題的途徑說成是“不守法”時,,請問您這不是玩兒“雙標”又是什么?
而當貴國還敢在我們面前秀“優(yōu)越感”,,說什么貴國與我國的不同在于貴國參加了仲裁,,所以是尊重國際法的表現(xiàn)。對此,,耿直哥只能說,,我們也好想參與這么條件“優(yōu)厚”的“仲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