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炒房名人黃勇義夫婦涉以人頭戶在大臺北地區(qū)購買1919間房屋,,交易金額達264億元(新臺幣,,下同)且逃稅20億元,遭檢方起訴,。臺北地院今天認定逃稅逾17億元,,判黃姓夫婦各4年徒刑??缮显V,。
臺北地檢署于2012年底偵結起訴黃勇義和妻子郭枝芬,臺北地院歷經(jīng)4年多審理,,今天依共犯“稅捐稽征法”的逃漏稅捐罪對兩人判刑,。
臺北地院指出,黃男從2003年間起至2011年止,,以臺北市士林區(qū)葫蘆街一處為辦公地點,,專營買賣、出租不動產,,黃男選定及決定不動產的標的及買進,、賣出及出租價格;黃妻負責資金調度,、帳務記錄,、繳付銀行貸款及報稅等。
黃男夫婦為分散黃男的個人年度所得,,以規(guī)避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逃漏綜所稅,雇用7名員工外,,另找人頭及51名親友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件計酬給予新臺幣2萬元至3萬元,或免費招待旅游,。
臺北法院指出,黃男夫婦于2003年至2011年應合并申報繳納的綜所稅為逾17億元。
北院審酌黃男為EMBA畢業(yè),,從事房仲25年,,妻子為高中畢業(yè),兩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為20萬元,,本應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納稅,,卻于8年期間,反復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房,,再行出售或出租,,接續(xù)逃稅,扣除兩人犯后已補稅逾3937萬元,,仍有逾16億元未補繳,,金額甚巨,犯罪情節(jié)重大,,惡性匪淺,,又否認犯行,判兩人各4年徒刑,。